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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发生在薛立新律师执业多年后。原告某咨询公司称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协助被告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其支付6%的服务费及利息。王X则表示,原告仅将其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贷款相关的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等工作都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原告未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明显不公平。
薛立新律师在梳理证据链时,发现了案件的关键。他在庭审中提出,首先,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未发挥中介促成作用;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薛立新律师长期认为,合同中的服务履行条款属于高频漏洞。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他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法院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最终判决被告仅支付63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
从长期处理合同纠纷的观察来看,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服务合同前,详细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同时在服务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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