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纠纷,却可能因不了解法律规则而陷入困境。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里,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以最后一次交易时间起算时效”的惯性思维。在一起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货款。一审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等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分析。根据吴绍俊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办案经验,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但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范畴,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同时,原告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
还有一些案件存在刑民交叉的情况。在委托合同纠纷案中,委托人因协助教育咨询公司代收学员入学服务费用,被付款方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发现委托人系公司员工,代收费用系职务行为,款项已转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原告未建立独立委托合同关系。并且案涉款项对应的入学服务事宜,已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吴绍俊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提出本案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处理的核心抗辩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委托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常见的错误做法是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没有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或者对法律规定存在误解,盲目提起诉讼。比如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某保险公司长春XX公司曾因证据不足被驳回起诉且未上诉、再审被拒,却以“补强支付凭证”为由再次起诉。这就是没有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中“新的事实”认定标准。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提示,当事人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交易主体的身份信息、合同、单据等。在涉及刑民交叉的案件中,要先核查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避免单纯陷入民事抗辩。
吴绍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起案件中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面对法律纠纷时,应积极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借助专业律师的力量,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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