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冰霜律师,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3年。她法学本科出身,先后在中共南溪政法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尤其擅长婚姻家事类纠纷,同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也颇有建树。
在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中,罗冰霜律师作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系四川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干扰法院对公司名下房产的执行,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该案件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对于是否应适用缓刑存在不同观点。
罗冰霜律师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为了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她进行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工作。她仔细检索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以及省高院参考性案例,从中筛选出与本案情况相似的案例,并制作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将其附在代理词后提交给法院。
在检索报告中,罗冰霜律师指出张某某具有认罪态度好、积极履行债务、系初犯等多项从宽情节。她通过类案中的裁判要旨,论证了在类似情况下适用缓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例如,在某些案例中,被告人同样存在干扰执行的行为,但由于其积极弥补过错、认罪悔罪,最终被法院判处缓刑。
最终,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类案检索报告中的裁判要旨。法院认为张某某虽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但案发后主动到案,经教育如实供述,且已向债权人履行绝大部分债务,确有悔罪表现。结合类案情况,法院全面采纳了罗冰霜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罗冰霜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类案检索报告成功影响了裁判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秉持着“把当事人的案件当作自己的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拼尽全力”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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