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界,张卫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张卫平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现任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执业以来,他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
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郭某某于2025年6月10日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郭某某的行为是否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张卫平律师作为郭某某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他全面了解案情后,判断该案情节显著轻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郭某某的行为不符合犯罪特征。最终,公安机关认定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决定撤销此案。这充分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在“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的重要作用,避免了当事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也让郭某某避免留下犯罪记录。
在彭某某诈骗案中,彭某某谎称能帮他人办理学位,收取费用后拒不退还。案发后,彭某某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谅解。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在彭某某全部退赔并取得部分谅解、具有坦白情节的情况下,“减轻处罚”意见是否成立及从轻处罚幅度的确定。张卫平律师担任彭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彭某某系初犯、偶犯,有坦白情节,且已全部退赃并得到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虽然“减轻处罚”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关于全部退赔、取得谅解等核心从轻情节的论证,为彭某某争取到了法定刑内的较轻刑罚,实现了有效辩护。
在王某某故意伤害案中,王某某等人与被害人陈某发生冲突,致陈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案件的核心争议是王某某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张卫平律师提出三项关键辩护意见,包括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王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这些意见被法庭充分采纳,王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张卫平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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