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律师。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十六年的丰富经验,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
李鉴春律师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还担任过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样的经历让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善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以租赁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为由,涉及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还原事实。精准辨析张某主观意图,指出其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该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此决定。
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等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其主张的不予批捕意见被检察官采纳,万X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不起诉案,熊X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两次偷越国境。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明确熊X行为动机与危害性与其他偷渡行为不同,全面梳理其自首、无前科等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李鉴春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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