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9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现任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李律师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段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出奇制胜。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他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决定对其不起诉。即便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又如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并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其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最终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再看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李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目的及情节性质,全面梳理其从宽情节,并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递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意见,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为众多当事人成功辩护,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周口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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