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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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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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会不予处理,双方只能在离婚以后,等正式取得了房产证之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等于还没办法证明房子到底是不是夫妻两个人的,在这种状态下,无论如何都无法完成对房产的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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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分割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

离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对于房产部分的分割法院会采取的措施为: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

(一)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二)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所以,当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三)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如何处理?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双方协议离婚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离婚时房子还没有房产证的处理办法就只能是如此了,假如这里的房产证拿不到是已经对房产的归属作出了判决,但是,事后对方不出具房产证,无法对房产过户的话,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这些办法变更房产证上的名字。房产证是房产分割的时候非常重要的法定凭证,而房产的过户就不是必须要另一半配合才能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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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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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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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⑵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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