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武定县高桥镇海XX村,一场围绕土地登记的纷争让村民申某某、陈某某陷入困境。该村集体原有的六间牛圈,1983年经生产队讨论,将其中五间转让给村民,并明确牛圈前空地为公用牛路。后来,第三人张XX从张XX处购得两间牛圈,还占用集体第六间牛圈,并以张XX名义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2年,张XX未办理审批手续建房,占用公用牛路及空地,导致申某某、陈某某通行受阻、房屋排水不畅。
村民们多次向乡镇、县级国土部门及政府反映问题,经过复议、信X,问题却依旧悬而未决。期间,村民们发现案涉土地使用证错误地将公用牛路、空地划入第三人使用面积。无奈之下,申某某、陈某某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武定县人民政府颁证行为违法、登记错误,并委托了云南毓勤律师事务所的刘冰律师。
刘冰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累计承办案件数千件。他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资料,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与关键证据,发现被告武定县人民政府在颁证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2017年10月23日,在刘冰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向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2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冰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提交了身份证、《卖房凭据》、村委会证明等一系列证据佐证主张。他直击政府颁证程序违法核心,专业抗辩、清晰说理。而被告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等证据证明颁证行为合法,第三人也提交了相关证据。各方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经审查确认所有证据均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武定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于2002年10月27日作出的武集用(2002)字第XXX-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登记颁证行为。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无法律依据,且案涉地籍调查表无审核人签名及日期,土地登记审批表无具体日期,被告在申请登记同日即完成颁证,未履行公告程序,颁证行为程序违法。
刘冰律师在这场行政诉讼中,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成功推动法院撤销违规土地证,切实维护了村民的土地及通行权益,展现了其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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