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如今作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以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为例。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
在程序方面,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存在可能导致错误羁押的风险。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
通过与承办案件检察官的积极沟通,李律师详细阐明观点,强调程序正义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后续的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在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这起案件中,李鉴春律师通过对程序问题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适用缓刑的结果,充分体现了程序辩护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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