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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徐X在新x人寿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医疗险。2021年,徐X被诊断患“主动脉窦动脉瘤”并手术,出院后申请理赔却遭拒,理由是该病属“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另一边,恒x公司股东李XX在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次日,公司以“偿还欠款”名义转出资金,管理人查实公司与收款方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李XX行为涉嫌抽逃出资。这两起案件,当事人都陷入了维权困境。
周杨辉律师接手徐X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发现保险公司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且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他指导徐X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结合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同时,在保险公司申请司法鉴定未能证明疾病为先天性时,周律师主张其未完成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在恒x公司抽逃出资案中,周杨辉律师精细梳理财务凭证,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将李XX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并指出李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最终,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新x人寿向徐X支付保险金9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在抽逃出资案中,法院认定李XX构成抽逃出资,应返还出资本金264万元及利息。这些判决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类似案件起到了警示和参考作用。周杨辉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法学功底,不断处理着各类复杂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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