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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法律严惩,陷入困境。当事人家庭也因此陷入焦虑与不安,未来充满不确定性。
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阅卷。她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唐晓光紧扣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本案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
最终,法院采纳唐晓光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这一结果让当事人重获自由,也让其家庭回归正常生活。唐晓光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当事人破局。在日常工作中,她依旧秉持“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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