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辽宁辽阳市的法律界,王铖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对象。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惩戒委委员,同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还是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1年正式执业以来,王铖律师已累计承办数百件案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领域深耕细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王铖律师承办的案件中,有一起涉及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案件格外引人注目。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期间,按照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的安排,将炸药和雷管存于井下川内,且在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及报公安机关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此被刑事拘留。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案情,发现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同时,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时,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决定不起诉,这充分体现了王铖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深入挖掘。
另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也展现了王铖律师的专业能力。被不起诉人孙X、毛X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辽阳市公安局某某分局认定他们以收取提成各种费用为由,分工合作,使用威胁、恐吓方式,强拿硬要残疾人张XX财物共计3.5万元人民币。王铖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孙X、毛X等4人被决定不起诉。这一结果彰显了王铖律师在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严谨态度。
还有一起诈骗罪案件,被不起诉人某某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宋XX钱财。王铖律师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某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态度良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达成谅解。最终,依据法律规定,某某某被决定不起诉。这一案件体现了王铖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注重法律的教育和感化作用。
王铖律师凭借着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对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多起典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他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为辽阳市的法治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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