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检酒精含量超醉驾标准两倍多,还在闹市区驾车剐蹭,这样的情况在当地同类案件中基本都会被判处实刑。然而,在丁子宸律师的专业辩护下,却打破了这一惯例。
当事人张某在一次朋友聚餐后,临时起意短距离挪车。但就是这仅280米的行驶,让他在市中心繁华路段与路边护栏发生了剐蹭,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220mg/100ml,后续血检酒精含量更是高达212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100ml)。而且,他的行为存在“闹市区行驶、发生事故”两大从重情节,当地类似案件均判处实刑(拘役1-3个月)。张某面临着留案底、丢工作的巨大风险,于是委托了丁子宸律师为其辩护。
丁子宸律师,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领域,在经济犯罪类案件等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他曾荣获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年度金牌合伙人”“优秀执业律师”等荣誉,还担任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是南方周末、中国百姓舆论网热点法律事件特邀点评律师。
面对张某的案件,丁子宸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细致的辩护工作。首先是证据攻坚,他细致审查血样提取、封装、送检全过程,发现办案机关未使用专用抗凝管提取血样,且血样未按规定低温保存,送检时间超时48小时,严重违反《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范。在法庭上,丁律师当庭申请重新鉴定,明确指出原鉴定意见程序违法、结果不具客观性,依法应予排除。
接着是精细化辩护,丁律师提交证据证明张某系临时起意短距离挪车,并非主动长途驾驶;事故仅为单方剐蹭,未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且张某当场主动赔偿市政护栏损失,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谅解;同时提交张某无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全程配合办案机关调查的相关证明,论证其主观恶性极小。
最后,丁律师检索当地近年3起“高酒精含量+程序瑕疵”获不起诉的类案,结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提出“张某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辩护意见,请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丁子宸律师的努力,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最终无犯罪记录,成功保住了工作。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处理中,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如果证据的提取、保存和送检等程序不符合规范,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依法排除。同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也是司法考量的重要因素。丁子宸律师认为,只有全面、细致地审查案件,从证据和法律适用等多方面进行辩护,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充分彰显了丁子宸律师在证据审查和辩护策略方面的深厚功底,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专业的律师能够从细节中挖掘辩护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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