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损伤与自身疾病关联的赔偿案件更是处理起来极为棘手。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损伤与自身疾病关联赔偿案。
原告的近亲属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而受伤,然而不幸的是,后来其因自身疾病与事故损伤的共同作用最终离世。家属悲痛万分的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一系列费用。
此时,杨稳定律师登场。她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拥有4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法律事务等。她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保险公司以死亡与事故参与度、责任比例为由,主张减轻赔偿责任。杨稳定律师意识到,此案的关键在于论证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的法律因果关系。她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适用“受害人自身疾病不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裁判规则。这一规则明确了在这类案件中,不能因为受害人自身存在疾病就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操作中,杨稳定律师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展开了专业的因果关系论证。她清晰地阐述了交通事故损伤是诱发、加重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从而建立起了完整的法律因果关系,锁定了赔偿责任。她整合医学、法律双重专业知识,针对“事故损伤+自身疾病”复合型死亡案件这一疑难问题,进行了专业化处理,化解了此类案件索赔的难点和痛点。
在庭审过程中,杨稳定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清晰的逻辑,有力地驳斥了保险公司“损伤参与度减责”的抗辩。她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从证据中寻找关键事实,突破争议焦点,制定出了最优的诉讼策略。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稳定律师的意见,没有采纳保险公司以损伤参与度减轻责任的主张,而是按照责任比例判决保险公司足额赔付。这一结果为家属争取到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核心赔偿,实现了家属权益的全面兜底。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白,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即使存在受害人自身疾病的因素,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不能随意减免。法律规定,只要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杨稳定律师的专业处理,不仅维护了家属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她用自己的责任与担当践行着律师使命,以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人文关怀,赢得了当事人、司法机关与业内同行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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