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千余万元,这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在某市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涉及的金额就高达七千余万元。2016年,郭某在该市设立了四家公司,而这些公司的存在,竟是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具。因李某拖欠郭某款项,2017年郭某要求李某签署四份证明,载明李某为上述四家公司实际控制人。
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七千余万元,遂以李某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郭某及四家公司会计张某,则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就在李某感到绝望之时,他找到了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的常洁律师。常洁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同时担任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为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
常洁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她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丝毫不敢懈怠。首先,她进行了全面的阅卷工作。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常洁律师逐页翻阅,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分析其中的逻辑关系和关联性,试图从中找出案件的关键线索。
同时,常洁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李某。在会见过程中,她耐心倾听李某的陈述,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李某的诉求。通过与李某的交流,常洁律师逐渐发现了案件的疑点。原来,李某虽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四家公司实际由郭某掌控,所有虚开行为均由郭某指使会计张某具体实施。
基于这些调查结果,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某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责;其二,郭某、张某系本案主犯,为查清全案事实,应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
在二审庭审中,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她的发言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有力地反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常洁律师的专业表现得到了法庭的高度认可。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某案与郭某、张某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常洁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常洁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李某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机会,也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奠定了基础。她的成功案例再次证明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常洁律师将继续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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