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教育培训市场中,消费者遭遇机构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近年来教育培训退费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分公司停业拒退费的案例占比颇高。许多家长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往往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而本案中的原告,在面对培训机构分公司停业拒退费的难题时,通过委托专业律师,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与被告A(某文化传播公司分公司)签订了《艺术培训服务合同》,涵盖形体礼仪、舞蹈、播音主持、声乐等多项课程,服务期限长达三年,原告还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的高额课程费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孩子正常上课完成部分课次后,被告却在2022年11月起无故停止全部课程,关闭教学场所,既不告知复课时间,也不退还剩余课时费用。经调查发现,被告已停止经营,且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可供承担责任。
在此情况下,原告委托了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杨稳定律师。杨稳定律师执业4年,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合同与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她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律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杨稳定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细致梳理,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缴费凭证、上课记录等。在庭审准备阶段,杨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重点论证了三点关键内容。其一,案涉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停业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其二,依据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总公司承担;其三,剩余课时费金额明确,证据充分,被告应退还费用并支付利息。
庭审中,二被告均未到庭,未答辩、未举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杨稳定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观点,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权益。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被告A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程服务费,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B对上述债务在分公司未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分支机构的责任规则,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杨稳定律师正是深度适用这一规则,将总公司纳入责任范围,解决了“分公司关门、总公司不管”的行业顽疾。同时,她根据合同约定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科学计算退费金额,确保法院全额支持剩余课时费用,还结合违约时间、损失程度依法主张利息,弥补了家长的资金闲置损失。此外,杨律师通过诉讼将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维权成本判由被告承担,实现了家长“零成本维权”。
本案成功确立了“分公司违约、总公司兜底”的裁判规则,为大量涉及分支机构的教育培训退费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这不仅彰显了杨稳定律师专业稳定的办案能力,也体现了她以专业法律力量保护普通家庭财产安全的责任与担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面对类似的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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