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在众多经济纠纷案件里,货款拖欠纠纷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关于3.1万货款拖欠一年的案件,在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俞国锋律师的帮助下,原告成功维权。
原告桐乡市某羊毛衫门市部与被告池先生自2023年9月起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成衣。经过核算,总货款为49180元,扣除退货的7399元,被告仅支付了10000元,尚欠31781元。2024年9月18日,原告通过微信将对账单发送给被告并告知欠款金额“31781”,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此后,原告多次催讨,但被告一直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
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获得过“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他发现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微信聊天记录,其中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构成了对欠款事实的自认。面对这一有利事实,俞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
首先,他以微信聊天记录为核心证据。俞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告发送的对账单(载明欠款31781元)以及被告回复“好,我想想办法实在不好意思”的关键内容,同时提交了微信实名查询回函,证明微信号的使用者为被告本人。这样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被告的欠款事实。
其次,俞律师积极推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欠款金额在法定限额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极大缩短了维权周期,避免了被告恶意上诉拖延时间。
最后,俞律师在诉请中明确要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庭清晰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商业交易中,当一方提供货物后,另一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如果未支付,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俞国锋律师认为,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在现代交易中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当事人应当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微信实名查询回函等)能够证明被告结欠原告货款31781元,被告理应及时支付,其拒不支付已属违约。被告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17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同期LPR的1.5倍,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为终审判决,被告不得上诉。原告获得全面胜诉。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当遇到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像俞国锋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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