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个案件都是对公平正义的考验。仅在福州地区,每年就有数百起涉及抢夺罪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这些案件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命运,更关系到社会的法治秩序。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发生在福州的抢夺案,以及一位优秀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故事。
被告人潘XX、聂XX、赖X在2014年6月9日晚8时许,经事先共谋,在福州市鼓楼区实施了抢夺行为。由赖X负责望风,聂XX骑摩托车接应,潘XX趁被害人游XX不备,夺走其挎包,包内有人民币80000余元及价值3608元的苹果5S手机一部等物品。此后,潘XX、聂XX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赖X则于2014年7月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其中,潘XX因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潘XX、聂X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赖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在这起案件中,苏湖城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赖X进行辩护。苏湖城律师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他执业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曾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他仔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及辨认笔录等。他发现,赖X具有自首情节,并且其亲属已将赖X分得的赃款人民币二万伍千元归还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法庭上,苏湖城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赖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他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赖X的亲属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也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被告人潘X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聂X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赖X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重要的普法启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而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责任。同时,自首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也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苏湖城律师提醒大家,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苏湖城律师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再次证明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同时也有权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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