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恋爱期间财物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因业务往来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本是甜蜜的开始,却在感情破裂后陷入了一场财物返还的纠纷。
原告以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转账款项共计18万余元及黄金项链、戒指、投影仪等财物,认为这些都是附结婚目的的赠与,分手后理应返还。而被告则坚称双方签订有书面《恋爱关系赠与协议》,明确约定恋爱期间无借条证明的金钱往来均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且双方转账包含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购车款、借款还款等多种性质,并非单纯赠与,不同意返还除自愿退还外的其他财物。
在这关键时刻,被告找到了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的李珂律师。李珂律师拥有11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案件。
李珂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以双方签署的《恋爱关系赠与协议》作为核心抗辩依据,从合同层面否定原告附条件赠与的主张。他深知这份协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于是深入研究协议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法理上彻底推翻原告的主张,为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李珂律师全面梳理双方全部资金流水,这是一项繁琐而细致的工作。他精准区分业务合作款、代收代付款、借款还款等非赠与性质款项,将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有效剥离,最大限度缩小了当事人的返还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李珂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确保每一笔款项的性质都清晰明确。
此外,李珂律师还结合被告明确同意返还首饰的意思表示固定责任范围。他依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相关规定,将所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与法律逻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珂律师始终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信条,全程亲力亲为。他耐心倾听被告的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结合被告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了高效便捷的解决方案。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珂律师的全部抗辩意见。法院认定《恋爱关系赠与协议》合法有效,案涉转账款项性质存在争议且属于无条件赠与,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返还18万余元转账及投影仪的诉讼请求。基于被告同意返还的意思表示,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黄金项链一条、戒指一枚,案件受理费绝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被告仅承担少量费用,成功实现了核心抗辩目的。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恋爱期间,如果涉及财物赠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赠与合同明确为无条件赠与,那么在没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不能随意要求返还。李珂律师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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