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盗窃犯罪在各类刑事犯罪中占比颇高,给社会秩序和公民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在福州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张XX、张XX、肖XX三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3年4月13日,这看似平常的一天,却因为三人的盗窃行为而变得不寻常。当天8时许,张XX、张XX、肖XX来到福州市仓山区友谊XX兴XX附近路边,趁被害人黄XX下车购物车门未锁之机,分工合作,由张XX、肖XX遮挡视线及望风,张XX动手打开车门,盗走了黄XX放在小车内副驾驶座的背包,包内有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物,经鉴定价值11169元。仅仅过了4个小时,中午12时许,三人又来到福州市仓山区XX附近路边,用类似手段盗走了被害人陈XX放在小车内副驾驶座的手提包,包内有手机及现金等物,价值1455元。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张XX、张XX、肖XX提起公诉。其中,被告人张XX曾有盗窃犯罪前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在这场案件中,张XX聘请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辩护。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他仔细研究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多次会见被告人张XX,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在庭审中,苏湖城律师提出被告人张XX认罪态度好,愿意缴纳罚金、退出赃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张XX并未向法院缴纳罚金,退出赃款,因此未采纳苏湖城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肖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对于累犯,法律会依法从重处罚。苏湖城律师提醒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如果不幸陷入法律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盗窃等犯罪行为时,我们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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