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万元,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在司法实践中,一旦涉及如此高额的涉电信诈骗关联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面临极高的刑事追责风险。本案的当事人就因在他人介绍下,将本人名下银行卡出借他人使用,配合他人以银行卡走流水、柜台取现的方式协助资金转移,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主客观构成要件。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明知是犯罪所得;客观上,要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宋会会律师指出,在这类案件中,准确区分合法资金与犯罪所得资金,以及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是关键所在。
宋会会,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和11年律师执业经验,是临沂法律界兼具司法实务与执业经验的复合型律师。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当事人委托宋会会律师介入辩护后,宋律师展开了一系列严谨的工作。她全面阅卷,仔细核对银行流水、资金链路、被害人转账记录及侦查笔录。通过深度拆解资金链路,逐笔核对银行流水、上下游转账记录、被害人资金流向,精准梳理全部涉案资金明细,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账户内流转资金全部为诈骗赃款,无法排除合法资金、正常流水混杂其中的合理情形,这直接动摇了案件定罪的核心基础。
同时,宋律师紧扣主观明知要件。掩隐罪定罪必须以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为前提,而本案当事人仅知晓对方用于贷款走流水,无任何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证人证言能够证实当事人事前、事中明知资金为违法犯罪赃款,不满足刑事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针对本案资金性质不明、赃款范围不清、主观明知无证据支撑的核心问题,宋律师两次向检察院申请退查,要求侦查机关补强关键证据。在公安机关两次补侦仍无法完善证据链的前提下,坐实了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法定不起诉情形。此外,宋律师还严格区分普通出借银行卡走流水的违规行为与刻意转移赃款、帮助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指出当事人无获利、无主动协助违法犯罪的主观意图,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不符合刑事追责的实质标准。
最终,兰陵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宋会会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没有新增刑事案底。
这个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证据是定罪的关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对当事人进行刑事追责。宋会会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控刑事构罪要件,利用退侦程序固定证据瑕疵,成功为当事人规避了大额涉案从重风险,保住了当事人无案底的结果,实现了最优司法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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