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孙X满脸焦虑地找到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时,李超律师就意识到这将是一场硬仗。孙X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的西安市XX办某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钢构大棚及辅助设施,占地3.96亩。被告XX市XX资源X认定其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钢构大棚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其处以765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孙X不服该处罚决定的第一项内容,认为所建钢构大棚用于农作物种植,未改变土地用途,于是决定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内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土地行政处罚纠纷。但李超律师经过仔细研究后,发现了几个致命点。第一,被告提交了执法证据、立案审批材料、处罚告知文书、处罚决定书等多组证据,证明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而原告这边仅有一份土地转租协议书,证据明显处于劣势。第二,涉案土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原告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钢构大棚用于苗木花卉种植的行为,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禁止性规定,这在法律层面上对原告极为不利。第三,从程序上看,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等法定程序,使得处罚决定在程序上无懈可击。
面对如此困境,李超律师并没有退缩。正是因为他拥有多年的行政法实务经验,累计承办案件1000+,胜诉率与客户满意度持续领先,才能想到从证据的关联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这两个关键突破口入手。李超律师带领团队对原告提交的土地转租协议书进行了深入分析,试图从其中挖掘出对原告有利的信息。同时,他们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寻找能够支持原告观点的法律依据。
在庭审过程中,李超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优势。他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证据的关联性不足等。同时,他也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原告的观点和依据,强调原告所建钢构大棚确实用于农作物种植,并未改变土地用途的事实。李超律师所在的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拥有百人专业团队,复杂案件可以多领域联动攻坚,在这个案件中,团队成员们分工合作,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孙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虽然一审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李超律师的努力得到了孙X的认可。孙X表示:虽然这次没有胜诉,但李超律师专业负责的态度让我感受到了他的用心,我相信在他的帮助下,后续的维权之路会更加顺利。李超律师也表示,会继续为孙X提供法律支持,争取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为其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路501号启航时代广场B座6楼,李超律师作为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将继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为客户解决各类行政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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