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李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章世铿律师时,他的维权之路仿佛已被堵死。李先生是某房地产公司员工,为公司垫付了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多项因公费用,相关票据也都提交且审批通过了,可公司就是不还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还以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这让李先生觉得自己的钱可能打水漂了。
章世铿律师,在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冷静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意味着不能通过劳动争议的途径解决问题,增加了维权的难度。其二,乙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如主张实际欠付金额仅108981.76元,部分费用系代收款、委托人涉嫌虚假报销、部分费用未完成审批且已撤回报销申请等,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了不确定性。其三,甲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这使得案件的事实认定和责任划分更加复杂。
面对这些困境,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策略。他首先梳理案件核心事实与证据,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身份证明、被告企业信息、劳动合同、人事任免决定书、费用报销相关材料、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关键证据,初步主张被告拖欠因公费用224380.23元。这一步骤体现了他多年承办案件积累的经验,知道如何构建有力的证据体系。
庭审过程中,经核对确认诉请金额调整为139715.06元,章世铿律师针对案件争议焦点做好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准备。当乙公司提出多项抗辩意见时,他逐一进行反驳。对于乙公司所称代付费用部分,他指出委托人已通过公司OA系统完成报销审批,付款单位明确为乙公司,而乙公司未提交证据佐证其代付主张,所以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费用。对于报销审批及费用真实性,委托人已提交经审批的报销材料,足以证明费用垫付的事实及金额。同时,他结合法律规定阐述了被告拖欠款项的违约责任,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的应对策略,正是因为章世铿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才能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口。
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采信了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委托人垫付费用的行为受益方为乙公司,其主张的代付费用部分已完成审批,委托人有权主张该笔款项。判决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因公支出的费用193715.06元及利息(以193715.06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10元,由甲乙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迳付委托人。若乙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李先生原本以为拿不回来的钱,在章世铿律师的帮助下,不仅大部分得以追回,还获得了相应的利息。李先生对章世铿律师的专业和负责表示高度认可,他感慨道:多亏了章律师,让我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也让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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