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贾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刘智律师时,刘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贾先生在扬州某运输公司工作多年,却遭遇了公司长期拖欠工资、随意罚款等一系列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虽然他申请了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并未让他满意,合法权益依旧未得到充分保障。贾先生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似乎这场维权之路就要走到尽头。
刘智律师来自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1202210465694,服务地区为江苏-南京,联系地址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9号雨花客厅2栋13楼。他拥有法律和化学双教育背景,还具备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有着多年化学专业及从业背景。刘律师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刑事辩护和公司纠纷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刘律师冷静地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了几个致命点。首先,被告公司提出罚款是因原告超速驾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这给返还罚款的诉求带来了很大阻碍。其次,被告称原告系自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计算基数错误,这使得经济补偿金的主张变得困难。再者,被告提出原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这让加班费的诉求也面临挑战。
面对这些困境,刘智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跨领域知识,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拥有丰富的实务积淀和对劳动法律的深入理解,才能想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针对罚款问题,刘律师仔细审查公司规章制度,发现其罚款缺乏合法依据,为返还罚款找到了关键突破口。另一方面,对于经济补偿金,刘律师收集贾先生实际平均工资的证据,证明被告计算基数错误,且被告长期拖欠工资,贾先生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加班费方面,刘律师让贾先生提交运输统计表作为加班事实的证据,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从而有力地支持了加班费的诉求。
在庭审中,刘智律师针对被告的多项抗辩,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被告无合法依据对原告罚款,应予返还;被告长期拖欠工资事实明确,原告被迫离职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计算基数应按实际平均工资核算;原告提交的运输统计表可证明加班事实,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安排调休,应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得用补休替代;2024年2月系被告停工导致原告未提供劳动,应视同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原告累计工作年限超20年,依法享有每年15天年假,被告未举证证明已安排休假,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虽然高温补贴诉求因工作环境不符难以支持,但其他核心诉求均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罚款,支付2024年2月工资、加班工资1万多元、经济补偿金5万多元、未休年假工资2万多元,驳回原告关于高温补贴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超出部分的诉求。贾先生成功获赔各项费用合计9万多元,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拿到判决书后,贾先生对刘智律师竖起了大拇指,感慨道:多亏了刘律师,让我看到了维权的希望。刘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践行着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