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沈阳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申请人付xx与辽宁某装饰公司签订合同,付xx按约支付了大部分装修款及增项费用,然而装饰公司却严重逾期开工,工期大幅超期,截至庭审仅完成约1/4工程量,甚至连基础水电工程都未完工,且该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全丧失继续履约能力。付xx遂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并退还增项费用。
曹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素养。他毕业于中南大学法律专业,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多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作为辽宁省刑法学会第六届理事等,他在法律领域有着宏观的视野和专业的理论沉淀。在这起案件中,他快速整理证据链,收集相关案件信息。精准依据仲裁条款立案,全程规范推进仲裁程序,在对方缺席、未答辩的情况下,保障仲裁合法有效推进,确保缺席审理与裁决成立。系统整理合同、付款流水、增项凭证、现场照片/视频、第三方工程量评估报告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核心主张。正确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条款,以对方失信、根本违约为核心论点,成功说服仲裁庭支持解除合同、返还工程款、违约金等关键请求。最终,沈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付xx成功挽回超32万元款项,有效弥补了装修延误与资金占用损失。
在刑事辩护领域,曹亮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开设赌场罪一案中,被告人关X通过网络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三名下线并接受投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开设赌场罪。曹亮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较小,仅仅通过网上代为投注参与犯罪,未经营固定场所且未形成规模;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且供述前后一致,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被告人积极缴纳罚金等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些意见,判处关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中,被告人唐X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曹亮律师提出被告人存在认罪情节,并且当庭予以悔罪,其主观恶性较小,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希望法院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意见,判处唐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曹亮律师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他在案件中所运用的代理方案,不仅解决了个案的问题,更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价值和破局逻辑。无论是在民事合同纠纷还是刑事辩护领域,他都以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为原则,恪尽职守,捍卫着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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