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省XX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中,原告XXXXXX工程有限公司等与被告XXXX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原告委托了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底XXX和鲁世超律师。这起案件涉及原告承建的3、8、18楼,截至签订协议之日被告欠付原告债务总额(含利息)高达4000万元。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在建设工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在面对此类复杂的工程款纠纷时,能迅速理清头绪。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鲁世超律师深入研究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原告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他发现原告查封了被告XXX住宅地下车位400个这一关键情况,建议通过售卖车位所得资金来偿还债务。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原告配合被告及XX市XXX问题楼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查封的地下车位进行售卖,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若车位处理过程中已实现原告债权,剩余车位款归被告,债务偿还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这一调解结果既保障了原告的债权,也为被告提供了合理的偿债途径。
而在另一起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麻XX委托鲁世超等律师,与被告李XX、第三人麻XX就位于洛阳市洛龙区XX证(2002)字第XXX号房产的执行问题产生争议。鲁世超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为原告进行有力辩护。他凭借在房产案件方面的专精能力,占比约50%的房产案件处理经验让他对相关法律条文和证据审查有着敏锐的洞察力。最终,法院判决不得执行该房产,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第三人麻XX负担。
鲁世超律师担任洛阳市老城区、涧西区和伊滨区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丰富的顾问经验使他在处理房产相关案件时,能从多个角度审视问题。他不仅熟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各类房产纠纷,还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有丰富实践。在人身损害领域,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中,他也承办了10余件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赔偿。
鲁世超律师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素养。无论是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巨额工程款,还是保障购房户房产不受强制执行,他都以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热忱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也获得了律所的先进工作个人等荣誉。他具有为县级政府、街道办服务的相关业绩,还担任某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其专业能力在更广泛的领域得到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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