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慈溪某村民获批住宅用地,1996年又以“住房困难”申请新建房屋并获批。2017年,慈溪市人民政府认定其隐瞒住房情况、骗取建房批准,作出撤销建房批文的决定。该村民不服诉至法院,原审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村民仍不服提起上诉。此时,杜海亮律师团队接手此案。杜海亮毕业于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后又取得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这些经历让他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
律师团队梳理核心争议点后,确定以“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信赖利益应保护”为代理思路。庭审中,杜海亮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指出,案涉审批发生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适用该法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他强调申请表非上诉人全部填写,且行政机关知晓其原有住房情况,认定骗取批准缺乏依据。同时,考虑到上诉人建房使用二十余年,投入大量资金,其信赖利益应受保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案涉撤销决定。此案例明确了宅基地审批撤销行为的事实认定标准与法律适用边界,肯定了宅基地使用人长期形成的信赖利益。
在宁波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房屋纠纷中,因新村三期房屋顶层漏水,合作社出具《承诺书》。江西某购房者购入顶层房屋后因漏水诉至法院。杜海亮律师团队接受被告合作社委托,确定核心抗辩思路。杜海亮作为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他指出被告并非案涉房屋的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不承担法定保修义务;《承诺书》承诺对象为出具时的本村村民业主,权利与村民身份绑定,原告非本村村民且后续购房,无权主张相关权利;《承诺书》未经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决议行为不成立。法院采纳全部抗辩意见,明确了村集体新村安置项目《承诺书》的效力边界和房屋法定保修义务的主体范围。
宁波某设计院与度假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设计院诉请被告支付合同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杜海亮律师团队接受原告委托,梳理证据明确核心诉求。在庭审前,团队查封了被告公司的动产设备,发现涉案项目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杜海亮凭借多年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的实务积淀,在庭审调解阶段,结合合同约定与欠款事实,与被告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设置严格违约惩罚机制,兼顾双方权益,高效化解纠纷。此案例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调解解决提供了实务参考,强调了保全财产和合理设置违约条款的重要性。
杜海亮律师多年来深耕行政诉讼、土地与房产等核心领域,担任多家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他注重理论与实务融合,通过这些案例,不仅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更在行业规则的厘清与重塑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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