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里,一摞厚厚的卷宗静静躺在桌上,这是关于妥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资料。这本卷宗,承载着当事人的命运,也见证了律师在证据迷局中探寻真相的努力。
李学清,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有着三十余年刑事实务工作经验,从事律师职业也已10余年。他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熟知刑事程序的关键转折点,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要点。
本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移送到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李学清作为委托辩护人,迅速展开工作。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仔细查阅案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
审查起诉阶段,李学清围绕这些关键问题提交了法律意见。他深知,在重大命案中,即便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应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他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始终坚守在辩护一线,不放过任何一个为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机会。
李学清不仅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他的履历也彰显着他的执业底色和社会担当。他是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担任着多个社会职务,如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法律型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他构建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老、中、青三代融合,协同高效,为每个案件提供匹配的专业资源。
在社会影响方面,他两次向南涧县关工委捐赠助学款共32,000元,获当事人赠锦旗“崇法明德、鼎信天下”。他秉持“共情是桥梁,专业是底线”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基石,以法律为圭臬,穷尽一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这起案件是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李学清在案件中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人权,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是守护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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