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被告方振振有词地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质疑原告主体资格、结算清单真实性等,而原告方代理律师潘登镇定自若,手中那一份份整理得井井有条的证据,仿佛是他最有力的武器。
潘登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是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同时在债权债务领域也颇具专业能力。
此次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展开。2010年,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按约提供石材,经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面对被告的诸多抗辩,潘登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应对能力。他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对于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他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
在应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时,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他积极应对被告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
在三次庭审中,潘登律师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他制定了“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除了这起案件,潘登律师还处理过其他合同纠纷案件。在颜X与杭州XX科技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纠纷中,被告未按约定数量提供设备,潘登律师梳理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款项,二审维持原判。在杭州XX物流中心XX交易市场XX食品商行与刘某的纠纷中,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潘登律师梳理沟通记录和送货记录,指导原告取证,最终法院确认货款金额,被告分期履行。
潘登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用专业知识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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