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压抑,被告人满脸焦虑地等待着二审结果。此前一审法院认定其在建设项目施工中冒领工程材料并出售获利,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份沉重的判决,如同一座大山,压得被告人喘不过气来。
这位为被告人在二审中力挽狂澜的律师便是徐征。他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还在多所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训专家,同时兼任多个律协重要职务。他在刑事辩护、公司合规、债权债务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
在这起涉及诈骗罪的案件中,徐征作为辩护人,展现出了他精细化、策略化、系统化的辩护风格。他从证据链条、程序合规、法律适用等多维度构建辩护体系。在二审中,他敏锐地指出审计报告存在瑕疵,认为高估提报工程材料用量并不等同于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构成要件。他的这些观点有理有据,为案件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定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经一审再次审理,认定被告人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退回检察机关。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徐征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精准辩护。
徐征在其他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在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恶意起诉被告要求偿还借款,一审法院认定资金由被告偿还给原告。被告上诉后,徐征提出涉案资金并非原告所有、原被告之间虽有转账但无融通借贷合意等观点,并对案件背景、转账过程等证据加以分析、阐明。最终二审法院认定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求。
还有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XX犯非法经营罪。徐征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一审法院准许了撤诉。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处理,都体现了徐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务洞察力。
徐征秉持“专业引领、尽责至善”的执业理念,不仅在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还积极参与行业规范制定与律师权益保障工作,致力于法律人才培养。他在企业合规领域也具有前瞻性布局,推动企业合规在本地的发展与实践。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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