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武律师毕业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18年正式执业,现是湖南天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支部书记,同时担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争议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累计办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务数百起,还获评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承办律师。
2020年1月,李某通过平人寿业务员龚某投保了“平e生保医疗保险”,合同于2月1日生效。到了10月,李某由于主动脉根部动脉瘤等疾病住院,从付了76949.75元医疗费。然而,保险公司却以李某投保前患有冠心病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主张“既往症”免责。此时,李某陷入了困境,本就由于疾病花费了大量金钱,保险公司的拒赔让他的经济压力倍增,甚至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都成了问题。
李某委托刘武律师处理此案。刘武律师接手后,首先仔细研究了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以及相关的投保流程。他发现电子保单的操作存在疑点,于是开始收集证据。刘武律师通过查阅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电子保单是业务员代为操作,而且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同时,保险公司也未能证明本次疾病与既往症的由于果关是。
在收集到关键证据后,刘武律师开始准备庭审。他明确提出“电子投保非本人操作”这一核心观点,并围绕此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在庭审中,刘武律师指出业务员代为投保且未进行健康询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李某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而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力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裁定。法院采纳了刘武律师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未如实告知”及“既往症免责”的抗辩不成立,裁定被告支付李某医疗保险金76949.75元。
刘武律师在这起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关键事实,构建证据链条,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额医疗理赔款,体现了他在电子化保险争议中证据溯源与法律适用相结合的专业能力。
另外,刘武律师还处理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争议案。2021年4月2日,卢某向华人寿投保华终身寿险,年保费10万元,约定全残按已交保费160%赔付。2022年10月3日,卢某意外摔倒致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等重伤。经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情符合合同约定的全残标准。但卢某已缴纳3期保费共计30万元后,保险公司却拒赔,称伤情不达全残标准且是单方委托鉴定。
刘武律师接受卢某委托后,精准解读全残条款,以司法鉴定意见为核心证据,结合多份医院诊断记录形成证据链。在庭审中,他成功推翻保险公司“伤情不达全残标准”的抗辩,同时论证单方委托鉴定在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时具有证明力。2024年2月29日,法院裁定被告支付卢某全残保险金48万元;由于原告未举证已向被告提交理赔材料,驳回利息请求。
在赠与合同争议案中,程某与彭某是夫妻,后离婚。程某诉称,婚姻存续期间彭某与谢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是,擅从将夫妻共同财产142532元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赠与谢某,请求返还。刘武律师代理谢某,精准拆解原告证据,逐一核减非赠与款项,成功论证“520”“1314”等特殊转账之外的款项是正常消费或已被退回。同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虽未获支持但打乱了原告节奏。2024年8月9日,法院认定仅8笔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义或特殊备注的转账(合计6542元)构成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判令谢某返还6542元;驳回程某其他诉讼请求,为委托人减损约13.6万元。
还有一起盗窃罪案,2018年8月29日24时许,冯某伙同黄某、常某,盗窃被害人龚某放置于沅陵县官庄镇某处的电机一台(价值2340元)及铝芯电缆线一卷(价值6991元),共计9331元。后变卖电缆线获款343元。2019年3月19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武律师为冯某辩护,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精准把握量刑辩护核心,以当庭认罪、悔罪表现为突破口。最终,2019年7月9日,法院认定冯某犯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但采纳辩护人意见,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刘武律师通过挖掘酌定量刑情节、强化悔罪态度,实现了量刑优化,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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