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期间,于彩霞律师正式开启律师执业生涯。在早期,她专注于民商事法律实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然而,随着对法律行业的深入了解和从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她意识到刑事辩护领域存在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经过深思熟虑,她毅然决定将业务重点拓展到刑事辩护领域,同时保留民商事业务,形成了独特的“刑民交叉”专业优势。
这次职业转折让于彩霞律师形成了注重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法律事务的执业理念。她深刻认识到,无论是刑事法律事务还是民商事法律事务,事实是基础,法律是依据,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精准把控法律事务风险点,为委托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请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
于彩霞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从事实角度入手。她通过收集证据,举证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从身操作不当,成功将原告从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在法律层面,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是承揽合同关是,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约17.8万元的损失。
在庭审中,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提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请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的和解方案。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是,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从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法院裁定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事后,委托人对结果非常满意,认为于彩霞律师精准的抗辩和合理的诉讼策略,不仅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还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切实维护了他们的经济利益。于彩霞律师通过这次法律事务,再次展现了她“刑民交叉”专业优势和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法律事务的执业理念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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