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婷作为湖北光程任职于主办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毕业从武汉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深耕湖北黄冈麻城地区,擅长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2025年4月,她曾处理过一起金融借款合同争议法律事务。
当时,被告程某与某银行所属支行在2015年11月18日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借款10万元,期限36个月,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被告肖某(程某之妻)签订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两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名下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银行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后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后,两被告仅偿还部分利息,尚欠本金10万元及从2022年3月30日起的利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诉至法院,两被告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表示经济困难,请求分期还款。
项婷律师接受银行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了个人借款合同夫妻共同还款承诺书抵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明细、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被告调解意愿,她评估认为被告有还款意愿但一次性偿付能力不足,且抵押房屋价值足以覆盖债权,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可快速结案、避免执行风险,同时保留抵押权作为最终保障。在调解中,项婷律师为银行争取到了有利条件,明确了分期还款计划,2025年11月2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2026年4月20日前偿还剩余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留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约定如被告任一期未按时还款,银行可就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还争取到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银行快速获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书,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在这次法律事务结案后的一年半,也就是2025年9月,该银行又遇到了金融借款合同争议问题,再次找到了项婷律师。这次的法律事务情况有所不同,2015年11月,被告熊某(丈夫)、张某(妻子)与该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约定借款金额28万元,期限36个月,后多次展期至2023年11月10日,期内年利率9.72%,逾期加收50%罚息,并以两被告名下位于麻城市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于2015年11月20日发放贷款,截至2025年7月21日,两被告累计偿还本金23万元、利息148060.24元,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50元及罚息11337.3元。银行多次催收未果,两被告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银行变更诉讼请求为追索剩余5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并主张抵押权。
项婷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工作重点也有所调整。她全面梳理合同及履约证据,整理个人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借款凭证、银行流水、借款展期协议、还款明细、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还款情况及时变更诉请,起诉后,被告又陆续偿还了部分本金,她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将本金从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确保诉请金额与实际欠款一致。论证逾期利息及罚息的计算依据,借款合同虽未明确约定逾期利率,她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合同约定的“逾期加收50%罚息”条款,主张逾期年利率按期内利率9.72%加收50%即14.58%计算。主张抵押权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她请求法院确认银行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最终,法院缺席裁定,被告熊某、张某于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银行贷款本金5万元及相应利息,银行对两被告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事务受理费1050元由两被告负担。
后来,该银行负责人对同行说,项律师处理事情很靠谱,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能为我们争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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