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执业多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逾1500件,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公司商事等多个领域。她秉持“情暖浦江,守望相助”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解决了法律难题。下面来看看她三年内为三位不同类型客户处理法律事务的经历。
2024年期间,于彩霞律师接手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造成多发性骨折。原告起诉请求B赔偿各项损失,同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从己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展现出了精准的抗辩能力。她通过举证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从身操作不当等事实,成功将原告从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降至10%,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成功为C避免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约17.8万元)的损失。她还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是承揽合同关是,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由于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最终,法院裁定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25年期间,于彩霞律师又处理了一起股权转让争议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B委托A代持某无人机运营公司30%的股权(出资额3万元)。2025年5月27日,双方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将代持的30%股权作价1元转让给B,B应在7日内支付转让款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然而,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实际是为其父C代持,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通过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使法院认定协议有效,不受签署时间争议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她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院予以采纳,排除了被告“协议条件未成就”的关键抗辩理由。她还合理主张股权变更登记,同时未盲目坚持请求法院介入公司内部从治事项(如修改章程),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请被驳回,提高了诉讼效率。最终,法院裁定公司应于裁定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驳回A请求变更公司章程等诉讼请求(属公司从治范畴),为原告A解除了代持风险。
到了2026年期间,于彩霞律师代理了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由于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A及两公司均不服,分别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于彩霞律师在诉讼中积极与对方沟通,促成调解。她高效化解争议,避免了委托人经历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降低了诉讼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在仲裁裁决基础上,通过谈判促使两公司共同支付31万元,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有效防止了对方就同一劳动关是再次向委托人主张权利,实现了法律上的终局性。通过调解结案,法律事务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双方各承担5元,降低了委托人的经济负担。最终,双方从愿达成协议:确认A与其中一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关是于2026年4月30日协商一致解除;两公司共同于2026年4月30日向A支付各项费用调解款共计31万元;A从愿放弃其他诉请,双方就工作期间全部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
后来,其中一位委托人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于彩霞律师这样,能根据不同法律事务情况精准制定策略,切实维护从己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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