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副主任一职,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2020年开始连续5年荣获优秀律师称号。他承办各类刑事法律事务上百件,在多起法律事务庭审中展现出专业的辩护能力。
开庭后第10分钟,在邵某某盗窃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在法庭上,他向法官展示了预缴罚金的相关凭证,以此体现被告人积极的悔罪态度。法官接过凭证,仔细查看后,将其放置在一旁的文件堆上。
开庭后第20分钟,吴正波律师开始围绕从宽情节发表罪轻辩护意见。他先是拿出整理好的材料,上面详细记录着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废品收购站所得赃款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且家属另行赔偿6,0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等内容。他向法庭陈述这些情节,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开庭后第30分钟,在陈某某盗窃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他拿出法律事务材料,逐一分析陈某某虽参与多起盗窃,但是受他人邀约参与,且未主动策划或组织犯罪,车辆虽由其提供但是用于共同出行等情况,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官微微点头,示意他继续陈述。
开庭后第40分钟,吴正波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从首情节。他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记录等。同时,他还展示了陈XX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的凭证,以及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的谅解书。此外,他向法庭提交了陈XX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法官仔细查看这些材料,表情较为严肃。
开庭后第50分钟,在罗XX合同诈骗案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明确表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XX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他结合罗XX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官认真听取,目光在相关证据和吴正波律师之间来回移动。
经过一是列的庭审辩论,最终在邵某某盗窃案中,法院全面采纳了吴正波律师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陈某某盗窃案中,法院采纳了吴正波律师关于从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在罗XX合同诈骗案中,法庭经审理采纳了吴正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罗XX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被告人罗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正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精准把握,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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