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事务中,债务认定常常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戎畅律师,2019年通过司法考试,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秉承尽职尽责、踏实、务实、不夸大承诺的原则,接受法律咨询多达1.5万个,获得了各行各业咨询者4.9分以上的好评,承办各类诉讼、非诉法律事务近500件,很多法律事务是原客户再推荐而来,得到了同行和委托人的认可与信赖。他还具备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建设工程法务师、高级劳动关是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等证书。这次,他就遇到了一起买卖合同争议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
原告李X长期向被告小夫供应面粉等食材,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是。经结算,小夫欠付货款。李X持载明欠款人小夫、标注“老婆XXXXXX”的欠条,将小夫、XXXXXX一并诉至法院,请求二人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XXXXXX认为从己未在欠条签字、未参与经营,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于是委托戎畅律师应诉。
一审法院依据欠条、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认定李X与小夫、XXXXXX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是,裁定二人共同支付欠付货款及利息。XXXXXX对一审裁定不服,在戎畅律师的协助下提起上诉。
戎畅律师为了证明XXXXXX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做了大量工作。他提交工商登记信息,表明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欠条非XXXXXX本人签字,案涉债务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律师就证据效力、法律适用、事实认定提出了完整的抗辩。
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对证据原件进行了核查。经过仔细审查,查明欠条中XXXXXX签字及捺印均非本人所为,粉面店登记经营者仅为小夫。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改判由小夫单独向李X支付货款31766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对XXXXXX的所有诉讼主张。裁定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欠条中XXXXXX的签字与捺印非本人所为,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粉面店为小夫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债务应由经营者小夫承担;三是案涉债务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李X未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戎畅律师严格审查债权凭证效力、精准适用个体工商户债务规则与夫妻共债认定标准,成功为委托人免除了不当债务,体现了他在事实核查、证据质证、法律定性与程序抗辩中的关键价值。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