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国辉作为江西抱柱信任职于律所负责人,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他中共党员,专业理论深厚,曾在江西理工院校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法等课程,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期间,办理法律事务上千件。
2024年3月至7月期间,原告A、B与被告C之间产生了一场经济争议。原告A由于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原告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及现金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于是向某省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C委托王国辉律师代理此案。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单方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实际上,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原告还款并未超付,不构成不当得利。
王国辉律师为被告制定了核心答辩要点。首先,指出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原告仅主张820万元借款,却刻意隐瞒第三人D向被告C借款600万元、原告A作为担保人的事实。根据借条及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与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其次,说明原告还款未超付。即使按原告A从认的“还款约2100万元”计算,该款项用于清偿2000万元总借款及合理利息(月利率0.1%,利息2万元,总应还款2002万元),仅超出98万元,实为双方协商的逾期利息,属于合法债务清偿,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超付”。
最后,强调原告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其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由于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由于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于是,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A、B的所有诉讼主张,法律事务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王国辉律师通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效反驳证据瑕疵,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等策略,充分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为被告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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