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灵兮作为四川卓安(昆明)任职于负责人,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法律事务7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下面来看看她经办的ZX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祸起违法结算
ZX是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主管兼股东。2021年9月到2022年6月期间,他明知公司的话费充值业务被用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结算,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经审计,帮助支付结算金额达6.9亿余元,违法所得658万余元。随后,侦查机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ZX移送审查起诉。这一情况让ZX及其家属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恐慌之中,他们四处寻找能够为ZX提供有效辩护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吕灵兮律师。
审查起诉去一罪
吕灵兮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工作。她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提出ZX的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罪。同时,指出指控涉案金额为6亿9595万9567元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且强调Z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参与业务决策与资金结算,作用相对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此外,还提及ZX具有初犯、偶犯,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缴违法所得32.9万余元,家庭及社区具备监管条件等从宽处理情节。在与检察官沟通的过程中,吕灵兮律师据理力争,提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最终,成功去掉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统数据罪。然而,检察院签署了“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的量刑建议,并且不同意适用缓刑,也未认定ZX为从犯。
审判阶段获缓刑
进入审判阶段,吕灵兮律师并未气馁。她庭前积极与法官多次沟通,提交了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和适用缓刑的类案检索报告,强调ZX的行为属于从犯且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同时,积极协调法院的退赃请求和家属的退赃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吕灵兮律师不断与法官沟通,详细解释ZX的情况和相关法律依据,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取得了庭前取保候审的好结果。
2025年6月30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刑初131号刑事裁定:被告人Z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9万余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吕灵兮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是统化的刑辩专业素养和精细化的办案思路,成功为ZX去掉一个罪名,并在检察院不同意缓刑的情况下,在法院阶段帮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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