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往往是决定法律事务走向的关键由于素。盛春龙律师在多年来深耕于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证据收集方法,帮助众多委托人维护了从身的合法权益。
盛春龙律师从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具备南京院校法律本科学历和法学本科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从业资格。他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核心合伙人,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并且,他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十余年期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盛春龙律师处理离婚争议时的证据收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有双方吵架斗殴的证据从然最好,若实在无法举证,就由委托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由于。这一步的目的是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为离婚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步,收集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例如原告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等。这些证据能够直观地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且分居时间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步,收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这是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法院相信由原告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发展。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事务来看看盛春龙作为如何运用这套方法的。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由于感情不和产生离婚争议,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按照上述方法指导原告进行证据收集。针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缺乏吵架斗殴的直接证据,便让原告详细陈述了双方由于性格差异大,婚后经常发生争吵的情况。对于分居证据,收集了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了能够证明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相关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委托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裁定。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此后,盛春龙律师在处理其他离婚争议法律事务时,也沿用了这套证据收集方法,帮助更多委托人实现了合理诉求,维护了他们在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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