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双律师从201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执业于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他承办各类民商事法律事务数百起,擅长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各类商事合同争议以及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
XX和XX公司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XX公司在XX处采购仪器仪表设备。2010年至2014年7月30日,XX公司在XX处采购仪表设备,但仅支付了部分货款,截止2017年5月15日,尚有142901元未支付。2017年5月16日,XX公司承诺要陆续解决欠款问题,然而XX多次催收,XX公司一直未支付欠款。于是,XX委托刘双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一争议。
2018年4月3日,刘双律师为XX起草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并联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函。他深知时间紧迫,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错,在办公室灯光的照射下,他仔细核对每一项信息,确保材料准确无误。4月9日,刘双律师向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同时提交保全申请。
2018年4月14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对XX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16万)进行冻结。4月18日,法院执行局保全组对XX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冻结金额为12万余元。这一举措给XX公司带来了压力,促使其主动出面协商还款事宜。
2018年4月23日,XX公司主动与XX协商还款,提出先支付5万,剩余分6个月还清的方案,但XX未同意,协商未果。其后,双方再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2018年5月25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XX公司一次性支付124900元了结还款。具体内容为:XX公司于2018年4月28之前向XX支付货款本金124900元(XX放弃对被告主张起诉金额142900元中的18000元),XX于2018年4月25日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由法院解除对XX公司账户的冻结。如XX公司违反上述约定,XX有权请求XX公司支付承诺放弃的18000的货款本金及利息8000元,并由XX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1660元、保全费1275元、保函费2000元,共计4935元,并承担本案已产生的律师费10000元。若XX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约定所欠货款,XX有权请求XX公司就未付资款金额及起诉对主张的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刘双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巧用保全措施,大大缩短了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为委托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真正做到了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刘双律师还具备多重专业履职经历,2017年7月至今,他长期担任成都市温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事务办理、群众普法解惑等工作,积累了大量基层法律服务经验;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他受聘担任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度参与民事争议调解工作,熟悉法院法律事务审理流程与争议调解技巧,擅长以调解、和解等多元化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争议;2026年3月至2028年3月,他受聘成为成都市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法律服务,进一步拓宽了从身法律服务领域与社会服务维度。同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暖心的公益服务表现,斩获多项行业荣誉,2018年担任驻村法律顾问期间,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突出,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履职尽责、成效显著,荣获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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