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广安的法律界里,吴正波作为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他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吴正波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达2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还荣获了诸如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诸多荣誉。
2023年7月,被告人罗XX、程XX、商X某共同商定,由罗XX、程XX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广安市广安区。罗XX、程XX负责宣传推广,商X某负责日常经营。同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谎称能为个体司机提供稳定客源,并以该中心名义与李某某、蒋XX、王某某等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提供客源、代处理非法营运被扣车或罚款等事项,通过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扣除日常开支后,罗XX分得50,000元,程XX分得50,000元,商X某分得28,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X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XX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随后,公诉机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罗XX的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法律事务的辩护工作中。首先,他详细研究了法律事务的证据材料,梳理出罗XX具有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从首。而且罗XX积极配合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他还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
在庭审前,吴正波律师收集整理了罗XX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为庭审辩护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XX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围绕这些情节,结合相关证据,充分论证了对罗XX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XX、程XX、商X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取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共同犯罪。其中罗XX、程XX是从首,商X某是坦白;三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从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罗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程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商X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正波律师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把握法律事务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罗XX争取到了缓刑裁定,使其避免了实刑收监,获得了改过从新的机会,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在量刑阶段的实质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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