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少玲作为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具备扎实的法学本科学历专业功底,擅长处理建设工程争议等法律事务。在她承办的众多法律事务中,有一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颇具代表性。
2021年1月,原告某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监理范围广泛,涵盖建筑、室外环境等全业态内容。合同约定监理服务期限700天,包含施工准备、施工及保修期阶段,监理费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交接证书签发且1年保修期届满、原告完成保修期监理义务后30日内无息付清。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并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最终确认案涉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
原告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案涉工程楼栋于2023年6月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在2024年3月8日按被告请求足额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其中含5%保修金59015.4元。原告多次书面及口头催收剩余监理费用,但被告始终拖延拒不支付,这给原告的资金周转带来了极大困难,也侵害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少玲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首先对法律事务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仔细研究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精准区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与普通服务合同的差异,拆解合同中监理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结算规则、付款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利息违约责任等专业条款,锁定被告违约事实依据。
在诉讼请求方面,吴少玲律师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最大化主张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中,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利息的诉求。吴少玲律师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精准预判审理焦点,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328976.81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由于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过错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并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
这起法律事务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拖欠争议的典型案例,吴少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成功追回了监理费本金及大部分利息,同时合理申请财产保全,锁定被告财产线索,为后续回款提供保障,还在诉讼费用承担上据理力争,为委托人减少了诉讼成本损失。吴少玲律师也通过此案,为建设工程监理等工程服务类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服务费拖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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