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期间,于彩霞做出了一个重要的职业转折——从公司法务转型成为一名执业律师。在担任公司法务期间,她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经验,熟悉公司的运营和管理流程。然而,她渴望更广阔的法律实践空间,于是毅然投身律师行业。这次转型让她接触到了更多样化的法律事务类型,也促使她形成了注重法律事务整体研判、证据梳理和诉讼策略制定的执业理念。
于彩霞深知,每一个法律事务都有其独特性,需要从事实与法律双重角度切入,精准把控法律事务风险点。她会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务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诉讼策略,善于沟通调解,兼顾诉讼与非诉解决方案,以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中,于彩霞的执业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2021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A在其经营的娱乐场所内,明知他人销售的某利、某尼等品牌洋酒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低价进购后加价销售给客户,销售金额共计20余万元。2024年3月19日,A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公诉机关指控A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且A曾由于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于彩霞在侦查阶段就介入了此案。她首先协助委托人稳定供述,确保“如实供述”情节成立。由于为她明白,如实供述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基础。在审查起诉阶段,她积极促成委托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她指导委托人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这一情节被法院采纳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有效降低了量刑基准。
面对A是累犯这一不利情节,于彩霞并没有退缩。她通过强调A到案后态度、退赃行为及本案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促使法院在从重幅度内予以克制。在罚金数额上,她提出与委托人实际获利及履行能力相当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处罚金十五万元,在同类法律事务中处于合理区间。
庭审中,于彩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将辩护重点集中于量刑情节,避免无谓的争议,提高了诉讼效率,也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的量刑优惠。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A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有其他严重情节。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依法从轻处罚;但由于是累犯,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事后,委托人对于彩霞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他没想到律师会在侦查阶段就介入,帮助他稳定供述,还积极推动退赃退赔,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于彩霞通过从己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委托人带来了理想的结果,也体现了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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