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晶作为上海博象任职于执业律师的执业生涯中,也是律师事务中心(上海站)负责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300多件,在民商事法律事务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公司类法律事务。
2020年期间,上海市黄浦区某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9,274,798.27元。原告童女士(户籍在册)认为从己及子女家庭应为共同居住人,请求分得一半补偿款。被告童先生(涉案房屋承租人)、沈女士(其配偶)、童小姐(其女儿)共同委托李晶律师代理此案。另一被告诸先生(原告之子)及其妻女亦为户籍在册人员。原告主张其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被告童先生变更承租人程序违法,请求依法分割补偿款。被告童先生一方则认为原告家庭已享受过福利分房,且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
李晶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详细梳理了涉案房屋的历史承租变更材料、户籍变动记录、居住情况以及原告家庭曾获得的福利分房证据。她向法庭指出,被告童先生于2006年经合法程序变更为承租人,原告从未提出异议;原告配偶曾于1983年、1995年两次获得单位福利分房,并于1997年购买公房产权,属于享受过住房福利;原告家庭长期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不满足“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同住人条件。同时,李晶律师强调被告家庭长期居住涉案房屋,他处无福利住房,应当多分补偿款。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童女士及其子诸先生虽户籍在册且曾居住,但无证据表明其在本市他处取得住房福利,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各分得164万元;原告之媳梅某、孙女诸某虽户籍在册,但无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分得补偿款;被告童先生、沈女士、童小姐均符合同住人条件,且长期居住,他处无福利住房,酌情多分,共同分得5,994,798.27元(约占总补偿款的64.6%)。
此后的三年里,李晶律师偶尔会主动回访童先生一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童先生一家也将李晶律师推荐给了身边有法律需求的朋友。
2023年期间,童先生一家又遇到了房屋征收补偿方面的问题。原来,他们的另一处房屋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这次的征收情况与之前有所不同,涉及的征收补偿款金额更高,且家庭成员之间对于补偿款的分配存在较大分歧。这次的争议不仅涉及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还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
面对新的法律事务,李晶律师依然保持严谨的态度。她再次详细梳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户籍信息、居住情况等。与第一次委托不同的是,这次她还重点研究了新的征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为童先生一家争取到最大的利益。在庭审过程中,李晶律师根据新的情况调整了诉讼策略,强调了童先生一家对于房屋的贡献以及历史居住情况。
最终,在李晶律师的努力下,童先生一家在这次房屋征收补偿争议中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后来童先生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李晶这样靠谱的,案子处理完了还会关心后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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