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孩子没有了父母由哪边抚养
孩子父母双亡时,抚养人按以下顺序确定:首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他们应承担起抚养责任。其次,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备抚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此外,若上述近亲属都无法抚养,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也可成为抚养人。若各方对抚养人存在争议,可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还能向法院申请指定。
二、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归谁来决定
父母双亡后,孩子抚养权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确定抚养权。他们可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此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孩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三、父母双亡后孩子监护权法律如何判定
父母双亡后,孩子监护权判定如下:
首先,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若其他个人或组织愿担任监护人,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权有争议的,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也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会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指定,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若无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由民政部门或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
在探讨孩子父母双亡时抚养人按怎样顺序确定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确定抚养人后,若抚养人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抚养职责的情况,该如何重新确定抚养人呢?另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实际抚养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权益和义务方面的困惑。如果您对这些后续问题或者在抚养人确定过程中遇到了难题,不用焦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妥善处理相关法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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