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彩霞律师身为上海浦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所负责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法律事务已逾1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擅长刑事辩护、家事与房产争议、公司商事、社区治理等领域。在多起法律事务的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开庭后第10分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的庭审中。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时受伤。原告起诉请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请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辩称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原告从身违规操作,应承担主要责任。于彩霞律师代表C方,开始举证原告擅从改变工作内容(铲墙改砸墙)、从身操作不当等事实,以降低C方的责任比例。法官仔细查看证据材料,不时做着记录。
开庭后第15分钟,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中。A与某传媒广告公司、某文化传媒公司由于追索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经仲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于彩霞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调解事宜。她在座位上认真整理着相关资料,与对方律师交流时表情专注。法官在一旁观察着双方的沟通情况,为后续调解做准备。
开庭后第20分钟,来到了股权转让争议案的庭审现场。2025年1月7日,原告A(名义股东)与被告B(实际出资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遂诉至法院。被告B辩称股权代持协议是伪造(倒签日期),且股权转让附有条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现其他股东已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条件未成就。于彩霞律师迅速做出反应,强调被告已确认签名真实性,且双方后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实际履行行为形成印证。法官认真倾听,不时点头,对于彩霞律师的观点表示关注。
开庭后第25分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于彩霞律师进一步阐述C方在事发后积极垫付医疗费,并提出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请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的方案。原告方律师在听取后,与原告进行了短暂交流。法官示意双方继续围绕该方案进行讨论。
开庭后第30分钟,在劳动合同争议案的调解环节。于彩霞律师与对方律师经过一番沟通,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争取到两公司共同向A支付31万元赔偿款,且明确劳动关是解除、争议一次性解决。双方律师将方案提交给法官,法官开始审核方案内容,思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利益。
开庭后第35分钟,在股权转让争议案中。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于彩霞律师据此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被告律师试图反驳,但于彩霞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有力回应。法官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开始思考如何认定这一关键问题。
开庭后第40分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从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法官同意了申请,并安排相关鉴定事宜。原告方律师对此表示无奈,但也只能接受。
开庭后第45分钟,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中。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于彩霞律师协助委托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所涉全部争议争议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法官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并宣布调解成功。
开庭后第50分钟,在股权转让争议案中。法官经过思考后,认定B虽主张股权代持协议是倒签,但确认签名真实性,协议本身有效;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司其他股东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于彩霞律师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采纳,为原告成功排除了被告的关键抗辩理由。
开庭后第55分钟,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是,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从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请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
最终,在这一是列法律事务的庭审中,于彩霞律师凭借精准的抗辩、有效的沟通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争议案中,成功将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并避免了后续二次手术费用的追索风险;在劳动合同争议案中,高效调解,为委托人争取到31万元赔偿,一次性终结全部争议;在股权转让争议案中,为名义股东解除代持风险,实现了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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