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200余件,一直以委托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下面是他参与的几个庭审片段。
开庭后第10分钟,在邵某某盗窃案庭审现场。被告人邵某某在2024年5月6日12时许,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工地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联是他人搬运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赃款,家属赔偿并取得谅解。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此时,吴正波律师从文件袋中拿出整理好的材料,向法庭陈述邵某某具有的从宽情节,包括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主动退赔及家属赔偿取得谅解,且无前科劣迹是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法官认真倾听,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吴正波律师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指出邵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方律师没有提出有力反驳,只是简单强调盗窃行为的违法性。法官微微点头,示意记录员记录下辩护意见。
在陈某某盗窃案中,开庭后第15分钟。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详细梳理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此时向法庭提出陈某某虽参与多起盗窃,但是受他人邀约参与,未主动策划或组织犯罪,车辆虽由其提供但是用于共同出行,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法官听后,询问了相关细节,吴正波律师条理清晰地进行解答。
庭审第25分钟,吴正波律师重点强化陈某某的从首情节,同时提及已推动陈某某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且在开庭审理前促成陈某某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了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恳请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缓刑适用。对方律师针对从犯观点进行反驳,认为陈某某在犯罪中起到积极作用。法官认真对比双方观点,思考如何认定。
在罗某某合同诈骗案庭审中,开庭后第12分钟。2023年7月,被告人罗某某等人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50000元,后变卖办公设备潜逃。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吴正波律师作为罗某某的辩护人,此时向法庭提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某某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法官仔细查看相关证据材料。
庭审第22分钟,吴正波律师结合罗某某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充分论证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方律师对部分情节的证明力提出质疑,吴正波律师迅速回应,进一步阐述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法官认真权衡双方观点,考虑如何作出公正裁定。
最终,在这几起法律事务中,法院全面采纳了吴正波律师关于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在邵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某某盗窃案中,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罗某某合同诈骗案中,被告人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正波律师通过精准的辩护,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裁定,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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