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世伟作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从2016年执业以来,已深耕法律行业10年。他毕业从鲁东院校法学本科学历,专注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解决双赛道,执业期间承办法律事务百余件,为委托人挽回/争取经济损失超8000万元,刑事无罪/不起诉/缓刑率超65%,民商事胜诉/调解率超90%。
在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到朝鲜海域。杨X联是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宜,楼某与杨X对接负责货物接收等,方X承揽运输业务。4月17日,运输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涉案货物715余吨,其中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共687.3吨,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情节严重,但由于其从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庞世伟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是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是犯罪未遂,由于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XX是从犯,他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只负责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他还从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签署具结书;且鲁XX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庞世伟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让鲁XX免于实刑羁押。
除了这起走私案,庞世伟律师还处理过众多其他法律事务。在一起危险驾驶案中,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案发后,邹X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从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法院裁定邹X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
在重婚、诈骗案中,被告人于X某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并骗取多名被害人资金。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建议判处十二年至十四年。庞世伟律师提出于X某在重婚罪中有从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应从轻处罚;在诈骗罪中,指控的诈骗金额不准确,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请求对诈骗罪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诈骗罪将指控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
在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提出红旗车内容留吸毒和家中容留吸毒的指控不能成立,言词证据存在矛盾,本案事实不清应裁定无罪。法院采纳部分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刑期较公诉机关建议缩短。
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中,被告人宋某由于情感争议多次毁坏他人车辆。庞世伟律师提出宋某具有从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裁定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在强制猥亵案中,被告人杨XX被指控强制猥亵他人。庞世伟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认为杨XX主观无强制猥亵故意,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实施了暴力手段,本案存在多处疑点。法院未采纳无罪意见,但杨XX庭审后认罪认罚并赔偿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期间,缓刑三年。
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中,被告人王XX买卖伪造的初级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庞世伟律师提出王XX具有从首情节,犯罪情节轻,主观恶性小,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认罪认罚且无前科,请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判处王XX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中,被告人房X某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庞世伟律师提出“制作邪教宣传品”指控证据不足,犯罪形态为犯罪预备,房X某是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应在三年至四年间量刑并适用缓刑或免刑。法院未采纳部分意见,但采纳“真诚悔罪、退出邪教组织”情节,判处房X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较公诉机关建议减轻。
庞世伟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各类法律事务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法律的力量在于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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