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正波律师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承办过各类刑事法律事务200余件。并且,他还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可见其专业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另外,他在多场法律活动中也表现出色,荣获了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诸多荣誉。
2023年7月,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拉开帷幕。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由罗某某、程某某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此后在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三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开始对外发布虚假广告。他们谎称能为个体司机提供稳定客源,还称可以代处理非法营运被扣车或罚款等事项。凭借这些虚假承诺,他们以该中心的名义与李某某、蒋某某、王某某等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通过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等手段,骗取了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扣除日常开支后,罗某某分得50,000元,程某某分得50,000元,商某某分得28,000元。2023年10月,三人变卖办公设备后选择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客站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三被告人都退还了全部违法所得,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之后,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被告人罗某某的委托后,迅速深入研究法律事务。到案发现场走访、与相关人员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之后,他提出关键辩护思路。首先,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避免在这方面与公诉方进行无谓的争执。其次,着重强调罗某某具有的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围绕这些情节,吴正波律师结合罗某某的到案经过,详细梳理其从首的具体表现和时间节点;拿出退赔凭证,证明罗某某积极主动退还违法所得的行为;展示罗某某与被害人签订的谅解书,体现其悔罪态度和取得的积极效果;再加上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且充分地论证了对罗某某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取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共同犯罪。其中罗某某、程某某是从首,商某某是坦白;三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从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罗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程某某、商某某的裁定结果与罗某某相同。(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这场法律事务的成功辩护,不仅展现出吴正波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体现出他一直以委托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核心目标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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