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委托吴少玲律师参与一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争议法律事务的庭审。吴少玲律师来从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2019年正式执业,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等领域争议。庭审中,吴少玲律师将整理好的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桌上,依次向法庭提交,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被告拖欠监理费的事实。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利息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
法庭辩论阶段
吴少玲律师起身,从容地走向发言席。她专业区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与普通服务合同差异,精准拆解合同中监理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结算规则、付款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利息违约责任等专业条款,指出被告违约事实。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阐述分段计息诉讼请求的合理性,既符合合同约定,又契合司法裁判惯例。针对被告仅纠结利息起算点的抗辩思路,吴少玲律师围绕举证责任分配、合同条款文义解释、行业交易惯例展开专业答辩。她援引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说明原告主张的利息起算时间有合理依据。被告律师则坚持其观点,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观点,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
法院审理认定阶段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无异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支持。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并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这场庭审中,吴少玲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她秉持精细化办案、沉浸式服务理念,全程跟进法律事务进度,透明化沟通,切实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她还为建设工程监理等工程服务类企业提供了合规指引,从源头防范工程款、服务费拖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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